“算了,随便你。”
陳戈選的是一間還算安靜的音樂酒吧,名字很奇怪,叫“也罷”。
這裡有樂隊常年駐唱,每晚八點開始,一直到十二點,每隔半個小時就會唱上一場。
季漓剛剛聽陳戈講了自己曾經在醫院遇到的奇怪患者,就有一個個子不高,長着一張娃娃臉,打扮十分新潮的年輕人走到小小的舞台上面,暗紅色的燈光立刻打在他的臉上,他頭發染成了淡粉色,稍稍有些長,用發圈将一半的頭發挽成一個小揪,這種發型在季漓的認知裡,那是搞藝術的人特有的标志。
他穿的很是清涼,哪怕現在才二月份,他就穿了一件白色的T恤,外面套了一件松松垮垮的籃球運動背心,他剛一出現,酒吧裡就響起了尖叫聲,其中一位,就是坐在季漓身邊的陳戈。
“是我的菜诶!”
陳戈很興奮,随手抓起桌面上的小彩燈左右揮舞,就好像是在參加演唱會。
他的動作實在是太過浮誇,這讓季漓很是頭痛,下意識又拉開了跟陳戈的距離,在黑暗中環視了一圈,發現酒吧裡好多人都是陳戈這個狀态,反倒是沒什麼反應,看起來比較正常的自己顯得更加突兀些。
季漓以為,台上這位年輕人的這個打扮,應該會唱一些RAP一類的歌曲,反正肯定是時下年輕人喜歡的,他這種“老年人”沒聽過的。結果一上來,熟悉的旋律響起,季漓的心髒微微顫抖了一下,不知道是音樂聲太吵不适應,還是這首歌實在是充滿故事。
“各位親愛的朋友們,歡迎來到‘也罷’酒吧,接下來一首Eason的《好久不見》送給大家,希望大家都能夠見到好久不見的那個人。”
他的聲音磁性又有特點,與他浮誇的外表形成了鮮明的對比。如果把他形容成朝陽,那他的聲音則是像皓月,孤冷清冽,像醞釀了多年的美酒佳釀,芬芳又蘊含着幾分滄桑。
這樣的嗓子,就像被天使吻過一般,隻聽一次,就讓人永遠都無法忘懷,仿佛有魔力一般,随着他聲音的起伏,心也微微的顫抖着。
這首歌......
季漓覺得自己有點蠢,明明三十多歲的人,還會因為一首歌而懷念起一個人來,實在是有夠可笑。
他眯縫起眼睛,舉起杯子,滿滿的搖晃着酒杯,杯中液體呈紫紅色,搖晃起來杯壁上會有細密的泡沫,透過玻璃杯的反射,他似乎能夠看見曾經的自己,又隐隐約約,看到了那個活在記憶之中,戴眼鏡的少年。
他将裡面的液體盡數吞進肚子,細細品了品,的确是有些發苦,苦的眼睛有些酸。
“小漓?”
就在這時,他聽到有人呼喚他的名字,那聲音有些模糊,遙遠的——
就好像來自記憶裡一般。
一張熟悉又不熟悉的臉出現在季漓面前。
若說熟悉,眼前的這張臉早已不複當年模樣,不再青澀懵懂,細細看去,眼角都有了尾紋,一道道淡淡的褶皺,提醒着他們彼此錯過的歲月是那麼的悠長;可若說不熟,他曾經無數次深情地凝望着這張臉,曾經無數次親吻過這一雙薄薄的嘴唇,那張臉上的每一個五官,都深深的烙印在他的心裡。
塵封的記憶轟然被打開,猶如洪水一般向他奔湧而來,季漓張了張嘴,那滾燙的名字在嘴邊轉了轉,許久不曾說過,倒是有些别扭了起來:
“執初,好久不見。”
葉執初自然的坐在了季漓的旁邊,他是那種看起來很文靜儒雅的男人,事實上他的性格也正是如此,他推了推架在鼻梁上的無框眼鏡,說:
“好久不見。”
此時,歌已唱到結尾,葉執初這話說完,歌也正好唱到最後一句——
“好久不見”。
“我記得,你最喜歡這首歌來着。”
季漓朝着葉執初舉了舉酒杯,他已經不再是小孩子了,哪怕是心中波濤洶湧,他也依舊能很快的壓下自己的情緒,不被人看出來一點異樣,他的面色是那麼的平靜,就好像葉執初真的隻是他曾經的一位朋友而已。
一位熟悉的老朋友。
“沒想到你還記得。”
葉執初也舉起酒杯,跟季漓輕輕的碰了碰,玻璃杯壁相撞發出清脆的聲響,漫長的光陰好像在杯子相撞的那一瞬間應聲碎裂,散落一地的碎片,将彼此帶到眼前。
“诶?這位帥哥是......”
兩人對視相望,倒是把一旁的陳戈給忘了,好在陳戈幹的四舍五入也算是服務行業,擁有應對特殊狀況的素養,笑嘻嘻的湊了過來,季漓這才想起介紹兩個人認識。
“陳戈,是名醫生,”
季漓看了陳戈一眼,在他那滿是期盼的目光下加上了這句話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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